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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公證全解析!流程、費用、需要文件一次全部掌握2025/05/30發佈

一、租約公證是什麼?租約一定要公證嗎?

「假房東騙租金」「惡房客毀損房屋」租屋糾紛不時登上新聞版面,租房糾紛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碰上的,那究竟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今天律師就來帶大家認識租約公證,讓不論是房東或者租客的你,從此遠離租房糾紛!



(一)租約公證是什麼?

租房子公證,指的就是把房屋租約拿去法院或者民間公證人那裡辦理「公證」。不論你今天是房東或者是租客,房屋租約公證後,若遇上糾紛,如租客租期到了還賴著不走,或房東不還押金等狀況,這時因為有租屋公證,要解決這些問題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透過繁瑣的訴訟。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以下4種情形得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二)筆記抄起來!原來租約公證效力這麼強!

這裡再詳細說明一下,租約經過公證之後,租約中如果有載明強制執行,那麼意思就是,像如果有房客不願意交還房屋的狀況,房東就不用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取得執行名義,也就是得以直接拿著租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有些比較複雜的案件甚至要長達數年,因此經過公證租約,除了租賃雙方的權益都更有保障之外,也可以省下發生糾紛要走上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三)租約一定要公證嗎?租約公證3大好處報你知!

應該有不少人這時心中一定有疑問:「租約一定要拿去公證嗎?」其實當然不一定,只要房東和租客對於租賃契約的內容達成共識,那租約就算有法律的效力了!



不過如果租約本身有違法的條款,如夏季電費超過台電規定的6.41元,那麼租約就是無效的。



有了租約公證就是再為租賃雙方加上一層保障,接著就為大家盤點一下租約公證好處有哪些?租約公證優缺點是什麼?



好處1 有了「強制執行」省去訴訟又省錢

租約公證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事先存證,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對方翻臉不認人。如果在公證時有約定附加強制執行條款,遇上糾紛就不用走上漫長訴訟的程序了,可以拿著公證書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



訴訟程序不僅費時,訴訟費用又是公證的好幾倍,租賃雙方會不會有紛爭誰也說不準,因此能夠在建立租約後馬上拿去公證,是保護雙方權益最好的方法。關於公證費用怎麼算?等等會在下方的段落再來告訴大家!



好處2 你的長租權益不會少

如果你簽約的房子屬於不定期租約或者超過5年以上的長期租約,公證還可以保障租客的「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如果你租的房子被轉賣了,身為租客的你還是可以繼續住,你的居住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



這裡補充說明不定期租約的3種情況:



在簽約的一開始,租賃雙方就沒有約定期限。 租約超過一年,沒有用書面擬定契約。 即使租約過了,租客繼續住,房東繼續收租金,雙方也沒有重新簽契約。



好處3 租客再多一層保障

因為公證程序的過程中,房東要準備房屋權狀和房屋稅單,所以租客就可以確認房東是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這樣就可以避免遇上你的房東是轉租別人房子的二房東,日後真正的大房東跳出來要求你搬走的狀況。



偶爾也有例外的強制執行

不過公證租約強制執行的效果,還是有限制的。如果租期還沒有滿,租客因欠繳租金而房東提前主張要終止租約,房東是不能以公證租約聲請強制執行而請求房客搬離房屋的。在此情況,房東只能提起訴訟。



而相同的,租客積欠違約金而房東請求對租客強制執行,只要租客提起違約金的爭議或者酌減的主張時,執行法院就不會進行違約金的強制執行,在這種狀況下,房東也是只能提起訴訟。



二、一點也不複雜!租約公證費用這樣算就對了

如果租賃雙方決定要去公證了,那要準備多少的費用呢?這裡一次告訴你計算的方法以及該由誰來負擔這筆公證費用!



(一)租約公證費用計算方法

房屋租約公證費用有兩個計算標準:



總租金+押金

房屋課稅現值+押金



(二)租約公證費用誰負擔?

那麼要由誰來負擔公證費用呢?一般來說,就是聲請租約公證的人要支付,那如果聲請人為多數的話,則平均分擔這筆費用。不過若利害關係有差異的話,公證人應得以酌量利害關係的比例,來分配負擔的費用。



三、租約公證流程是什麼?要攜帶什麼文件?

還在網路進行租約公證查詢嗎?這裡律師幫大家統整好租約公證流程以及到法院公證租約時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租約公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這裡分為房東以及房客,方便大家根據自己的身分,快速找到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房東

如為自然人,需要攜帶:



身分證正本

印章

租賃契約(至少3份)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房屋所有權狀

如為法人,需要攜帶:



公司執照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也可以)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房東本人不能親自到法院,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房東代理人除了上述文件之外,還需要準備房東印鑑章、房東印鑑證明、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房東委託書。



租客

如為自然人,需要攜帶:



身分證正本

印章

如為法人,需要攜帶:



公司執照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也可以)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同樣地,租客本人不能親自到法院,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租客代理人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準備租客印鑑章、租客印鑑證明、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租客委託書。



(二)租約如何公證?完整流程一次看

準備好所有需要的文件之後,就可以在法院上班時間到公證處,辦理租約公證。



STEP 1:購買公證請求書

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價格為新台幣2元。



STEP 2:填寫請求書

填寫請求書時,要注意一下,「約定逕定強制執行」欄內要記得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



STEP 3:前往公證處服務台登記

寫好之後,連同1份租賃契約書,交到公證處服務台登記,交給公證人辦理。



公證人會審查雙方的身分證正本,房東的稅單、權狀都會在公證人審查後當場發回。租賃雙方也需要在公證人核對其租賃契約簽名。



STEP 4:繳納費用

繳完公證費後,拿著收據回到公證人處,租賃契約會加蓋法院關防及公證人名章,這樣公證作業就完成了,整個流程大概一個小時左右。不過如果公證人認為有必要到你的房子實際體驗的話,那麼整個辦理流程所需時間就會再更久了。



四、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看這裡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租約公證,並熟悉租約公證文件,以便讓後續流程更加迅速且順暢!



五、租屋公證注意事項是什麼?可以提前解約嗎?

(一)公證租約提前解約是可以的嗎?

在進行租約公證後,若出現租客要提早退租的狀況,例如要出國留學、被調派到其他縣市等因素,公證租約要提前解約是可以的!



基本上如果租客有原因不再續約,透過解除和房東的租賃契約並交付違約金即可,並不用到特別到法院那裡再進行公證。



只是租賃雙方到公證處辦理終止租賃契約的公證或認證,可避免出租人溢繳房屋租賃所得稅及日後舉證困難的問題。



辦理終止租賃契約的公證需要攜帶:



原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書

公證請求書

終止租賃契約書3份

租賃雙方身分證、印章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公司法人、商號才需要)

法人登記證正影本(公司法人、商號才需要)

公司(法人)大小章(公司法人、商號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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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主給付義務 從給付義務 附隨義務之定義與區別2025/05/30發佈

何謂主給付義務?

在契約法和債務法中,義務的區分是法律關係中的一個核心概念。與區別,有助於更準確地理解雙方在契約履行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並且能夠明確雙方的關係法律。



本文主要探討給付義務的定義出發,深入探討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並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它們在不同法律關係中的實踐應用。



一、主給予履行義務的規定

1.1 主給付義務的基本概念

在契約法中,主給付義務是指債務人根據契約的約定,對債權人所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是契約的核心內容,是各方間主要的法律責任。 ,是指債務人交付某項項目、提供某項服務或履行某項行為,以滿足債權人期望的目標。



主支付義務通常涉及交易的協商目的,並直接影響契約的履行結果。貸款。



1.2 主給付義務的特徵

主給付義務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徵:



主要性:主給付義務是契約中最核心的義務,它與契約的目的和履行直接關係。才能夠發生效力。



履行的具體性:主給付義務的內容通常會在契約中明確規定,並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行為或交付的標的物。 。



法律後果直接性:主給付義務的履行直接影響契約的履行結果。



1.3 主給付任務的實例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主人給予履行義務的例子:



買賣契約:在買賣契約中,賣方的主方給予支付義務是交付標的商品,請求方的主方給予支付義務是支付約定的貨款。



租賃契約:在租賃契約中,出租人的主給付義務是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的主給付義務是支付租金。



記帳契約:在記帳契約中,貸款人的主給付義務等於貸款金額向記帳人提供,而記帳人的主給付義務是依照約定的條件增加本金和利息。



二、給付義務的全球化

2.1 支付義務的基本規定

在契約法中,給付義務是指契約中一方依約定,對另一方所承擔的履行責任。核心。



給付任務可以細化為主給付任務和附隨義務,其中主給付任務是給付任務的核心,附隨任務對主任務的補充和保障。



2.2 給付義務的具體形式

給付義務的具體形式有很多種,根據契約的不同,給付的內容和方式也有差異:



物的給予付:例如買賣契約中的貨物交付、贈與契約中的贈品交付等。



服務的給付:例如勞務契約中的勞動提供、教育契約中的教學服務等。



金錢的支付:例如貸款契約中的貸款支付、租賃契約中的租金支付等。



不作為的給付:在契約條款中,給付義務可能延續為不義務,例如競業禁止契約中的禁止競爭條款。



2.3 履行義務的履行

給予義務的履行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時間要求。 ,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附隨需求的定義與全球化

3.1 附加要求的基本規定

與主給付義務相對,附隨義務指那些與主相關義務聯動,但不是契約的核心部分的義務。 。



附隨義務不是契約的主要目標,往往出現在契約履行的過程中,支持性或補充性義務。提供一定的協助以便轉讓方順利完成工程。



3.2 附隨義務的主要形式

附帶要求的形式多樣,通常包括:



援助義務:一方有義務為另一方提供所需的支援或協助。



通知義務:有些契約會要求在履行過程中及時通知對方某個關鍵事項,例如延期、風險等。



保證義務:例如,賣方在商品買賣合約中除交付商品外,還可能需要對商品的品質進行保證,這樣的保證義務就是附隨義務,保證商品符合規定的標準。



維護義務:在租賃或借貸契約中,承租人或記帳人除了支付租金或貸款外,還可能需要物品負擔的維護或維護,這也是一種附加義務。



3.3附隨義務的法律效力

雖然附隨義務通常不會直接影響合約的主要目的,但它對於合約的順利履行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履行義務,可能使得賣方未能遵守合約要求交付符合標準的商品,從而影響索賠的權益。



四、主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

4.1 主要區別

核心與附屬:主給付義務是契約中的核心內容,直接關係到契約的目的和履行;而附隨義務相關則與主給付義務的輔助性義務,對主義務履行的支持或保障作用。



履行的直接性:主給付義務的履約



法律後果:若業主未履行義務,可能構成違約



4.2 實務

在實務中,主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通常表現在承包的履行過程中。對工作細節的報告義務等。



在物權法中,物權的無償也可能附帶附帶義務

按契約成立生效後,債務人負有給付義務(包括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所謂附隨義務,乃為履行給付義務或保護債權人人身或財產上利益,於契約發展過程基於誠信原則而生之義務。倘債務人未盡此項義務,應負民法第227條第1項不完全給付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惟給付乃債務人實現債之內容之行為,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並就此外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民法第227條規定參見),惟不同種類債之法律關係,其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有別。是債務人是否依債之本旨履行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自應以當事人合意所生債之關係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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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設算息是什麼 如何計算 需要注意什麼2025/05/30發佈

✅ 押金設算息是什麼?

簡單說:「押金設算息」指的是押金存放期間應產生利息,其利息由押金提供者(多為承租方或買方)主張,而不是讓收取方白白佔用資金不付報酬。



又稱:「押金計息」、「押金生息」、「保證金利息」。



法理依據:依《民法》第508條及實務見解,押金若無約定視為無息,但若契約載明「設算利息」,則應照約計息。



實務操作現況



1. 常見適用情境

工業土地租賃:租期長、押金金額大(數百萬~上千萬),押金設算息成為常見議題。



建廠履約保證金:買方付款前,開發商或政府需收取押金(確保履約)。



長期倉儲、設施租用契約:多見於5年以上租約。



2. 利息計算方式

通常有兩種方式:



利息 = 押金 × 年利率 × 押存天數 ÷ 365(或÷ 360)

固定年利率法:依契約約定(如年息 1%~2%)。



浮動利率法:採用中央銀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例如郵局1年期定存1.765%)。



3. 押金處理機制

有些契約規定:



利息可折抵租金。



期滿返還時一併給付本利和。



利息歸出租人所有(若約定不生息,視同利息已讓與)。



應對與風險提示

1. 注意契約條文關鍵語句

應避免以下模糊字眼:



「本押金不生息」(視同無利息)



「依實際存款利率計息」(可能浮動不定)



最好明訂:年息%數、起息日、還息日、利息用途(折抵?退還?)



2. 稅務與帳務處理

若押金利息為承租人收入或支出:



利息收入需列帳課稅(如作為營業外收入)



需開立或取得憑證(可能涉營業稅或所得稅)



3. 利率風險與資金調度

當利率變動劇烈(如央行調升利率),浮動設算息會造成成本變化。



高額押金對中小企業來說會形成資金壓力,特別在利息低時反而不划算。



長期趨勢與契約策略建議

1. 法律趨勢:押金制度日趨透明

越來越多標準契約導入「押金設算息條款」。



政府公共工程或科學園區土地契約通常已固定「依公告利率計息」。



2. 財務策略建議

大型企業:押金若金額龐大,應要求設算利息並進行利率談判。



中小企業:可提出以「履約保證保險」代替現金押金,減輕資金壓力。



3. 新型機制:數位帳管與監管帳戶

某些高額交易(如BOT案、產專用地投資)會以「監管帳戶」儲放押金,並依系統自動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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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用地買賣指南及注意事項:用途解析與實務關鍵知識2025/05/30發佈

在不動產市場中,「公園用地」這一名詞常被提及,尤其在都市計畫區內更具代表性。許多人對於公園用地的買賣與使用規範並不熟悉,導致誤判價值、使用受限甚至產生法律糾紛。本文將深入探討公園用地的買賣流程、用途、注意事項及相關法律規定,幫助您掌握買賣與使用的核心知識,降低風險、做出明智決策。



什麼是公園用地?



定義與分類

公園用地係指根據都市計畫劃設、供公共休憩、綠地空間或生態保育等使用的土地。依《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書中可設置公共設施用地,其中之一即為「公園用地」。



公園用地主要分為:

市有或國有的公園用地:由政府持有與管理。

私有土地被劃設為公園用地:尚未徵收、但已被都市計畫指定用途。



公園用地的使用用途與限制

僅限特定公共用途

一般而言,公園用地是供公共使用,僅能設置與公園相關的設施,如:



綠地、草坪、樹林



涼亭、步道、兒童遊樂設施



公共廁所、運動場地



景觀設施、解說牌等



不能任意興建建築物或商業設施

私有公園用地的地主,儘管持有產權,但不能隨意開發、建屋或經營營利事業。任何建設行為都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並須符合《建築法》與《都市計畫法》規範。



公園用地可以買賣嗎?

法律上允許,但限制多

雖然法律未明文禁止私有公園用地買賣,但因其使用受限、徵收不確定、開發幾乎無望,實務上買賣須特別謹慎。



買賣此類土地常出現的狀況包括:



購地後無法使用或出租



長年等待政府徵收卻無消息



地價增值潛力有限



日後需面對無償徵收或限制補償金額



公園用地買賣流程

1. 查明土地使用分區與地目

透過地政事務所或國土測繪網站,確認土地的:



使用分區(是否為公園用地)



現況地目(建地、林地、農地等)



是否為公有或私有



2. 瞭解是否徵收或列入優先開闢計畫

可詢問都市發展局、地政機關:



是否已有徵收計畫或期程



是否為優先開闢公共設施



未來五年是否有變更用途可能



若已列為「公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則地主可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加速徵收。



3. 評估使用限制與風險

公園用地幾乎無法開發,即便購得,實質使用權利有限。因此需評估:



使用價值:可否作為農用、臨時停車場等低強度用途?



維護成本:是否需除草、管理?



稅賦壓力:地價稅是否過高?



常見公園用地買賣誤區

1. 誤以為可以自行開發

許多買家誤信地產業者宣稱「之後可變更用途」或「政府將徵收」,但事實上:



用途變更困難且不確定



政府徵收需視預算與政策



無保證徵收或補償金額



2. 投資報酬率預期過高

公園用地因開發受限,幾乎無法產生收益。若以持有後轉售牟利,則風險極高,且轉手困難。



3. 忽略法定程序與權責機關

購地前若未諮詢都市計畫單位或律師,容易忽略:



都市計畫審議進度



建管處的使用許可



徵收補償標準等法規



購買公園用地的風險與應對策略

1. 分析市場價格與流通性

公園用地的價格通常低於一般建地,但也反映了其受限用途。需評估未來是否有機會:



作為綠地保留,轉為開放空間



協調鄰地作為集合開發用地



配合區段徵收、參與重劃



2. 與政府協商徵收或活化機制

地主可主動申請:



公共設施用地加速徵收



納入促參開發案(如BOT、公私協力開發)



作為都市更新地區的綠地配比,與其他地主交換土地使用權



3. 請專業法律及地政顧問協助

進行買賣時,建議聘請:



不動產估價師:評估市場價值與使用性



土地代書/律師:協助草擬買賣契約、處理登記



都市計畫顧問:分析區域發展與政策方向



公園用地買賣的法律依據與相關法規

1. 《都市計畫法》

劃設公園用地依此法執行,規範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程序等。



2. 《土地徵收條例》

若屬公有設施用地,政府得依此法進行徵收,並提供補償金。



3. 《建築法》

任何建設活動均須依法申請建照,否則為違建。



4. 地方政府自治條例

部分縣市另有制定公園用地之管理、活化利用或開發細則,須特別注意地方法規。



結語:審慎評估,智慧投資

公園用地在都市計畫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買賣涉及高風險與法律限制。雖然價格相對便宜,但不當購買恐成為「無法使用的資產」。在進行投資或買賣前,應全面了解用途限制、查清政府政策走向、諮詢專業顧問,才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且符合法規的決策。



公園用地不是完全不能買,而是「不能亂買」。唯有掌握正確資訊,審慎評估,才能在這個特殊市場中找到價值與機會。



如需進一步了解您所在地區的公園用地資訊或個案諮詢,我可以協助查詢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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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流程、應備文件與申辦須知全攻略2025/05/30發佈

在台灣,合法經營工廠必須完成工廠登記。工廠登記不僅是企業合法化的重要一環,也是政府監督工業活動與環保安全的重要手段。本文將詳盡介紹工廠登記的整體流程、應備文件、以及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幫助您順利完成申辦程序。



一、什麼是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是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由設立工廠的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符合相關法令與標準後,核發的合法工廠登記證。完成工廠登記後,廠商才能進行量產、申請環保許可證、營業登記等後續事項。



 工廠登記對企業的重要性

合法化經營:獲得工廠登記證後,企業才能依法進行製造或加工活動。

申請補助與融資:工廠登記是申請政府補助與貸款的前提條件。

提升信譽:取得合法登記證書,有助於建立企業品牌信任度。



 二、工廠登記的申請流程

步驟一:確認用地是否符合工業使用

在開始申辦前,應確認工廠設址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規定。若非工業用地,須先申請變更使用分區或辦理臨時工廠設立。



步驟二:線上填報工廠登記資料

透過「工業局工廠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填報,申請人須註冊帳號後,依系統指示填寫下列資訊:



工廠名稱、地址

業別分類(中經分類)

資本額、負責人資訊

生產製程、主要產品

用水、用電、原物料資訊



步驟三:檢附相關文件後送出申請

申請人須依據系統產出的文件清單,準備書面資料並送至所在地工業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工業區管理機構)。



步驟四:主管機關審查與現場查核

主管機關將進行書面審查與必要的現場查核,以確認廠房配置、生產流程、排放設施等是否符合法規。



步驟五:核發工廠登記證

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會正式核發《工廠登記證》。此證有效期間為永久,但若有重大變更則須重新申請變更登記。



 三、應備文件清單

根據工業局公告,工廠登記時須準備下列文件:



 1. 申請表與切結書

工廠登記申請表(系統填寫後列印)

符合法令切結書(如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環保法規)

2. 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資料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影本

統一編號證明

 3. 土地與建物使用證明

土地登記謄本(最近一個月內)

建物權狀或建築使用執照

租賃契約(若廠房為承租)

4. 設備與製程說明

生產設備配置圖

生產流程圖(含原物料、產品進出)

能源使用計畫(用電、用水等)

5. 環保與消防相關文件(視業別而定)

環保許可證影本(若屬應取得對象)

消防設施檢查合格證明



四、申辦須知與注意事項

在辦理工廠登記時,有幾項重要的須知與常見錯誤需特別注意:



1. 地點選擇影響申請成敗

許多業者初期忽略土地分區用途,導致申請無法通過。申請工廠登記的前提是土地需為工業用地,否則即使廠房已建好,也無法登記為合法工廠。



2. 不同業別有不同標準

根據《中經院標準產業分類》,不同產業有不同的申請標準,例如化工業需額外取得環保、危險品儲存許可。建議事先查明本業的法規要求。



3. 臨時工廠設立須另行申請

若工廠位於非工業用地,但因歷史因素或地方法令允許,可能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另行提出申請。



4. 建議委託專業顧問

對於初次申辦者,建議可委託工業登記顧問或建築師協助,減少來回補件或錯誤申報風險。



五、申請時間與費用說明

申請所需時間

依照申請件數與主管機關效率不同,平均審查期為 1~3個月,若需補件或現場複查可能更久。建議企業預留足夠籌備時間。



政府收費標準

一般而言,工廠登記並無高額申請費用,但若涉及地目變更、臨時工廠申請,或需委託設計公司繪圖、報審,則會產生額外成本,估計總成本約 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不等。



六、常見問答(FAQ)

Q1:工廠登記是否等同於營業登記?

A:不等同。工廠登記是工廠合法設立的必要程序,而營業登記是稅務登記程序。兩者需分開辦理,但營業登記通常在工廠登記後才進行。



 Q2:家庭代工需辦理工廠登記嗎?

A:若為個體戶、無固定廠房,且產量小、無污染風險,通常可免登記。但若涉及製造流程、雇用員工、設有生產設備,建議仍辦理登記。



Q3:工廠登記後可否變更地址?

A:可以,但需重新申請地址變更,並重新審查新地點的合法性與設施配置。



七、結語:合法登記,保障經營

工廠登記是一項關鍵且不可忽視的程序,不僅是企業邁向合法化的第一步,更是政府對工業行為進行管理的重要方式。透過完善準備與理解流程,企業能夠避免違法風險,順利投入營運與發展。



如對工廠登記有更深入問題,建議可聯繫所在地工業局或專業顧問,獲取第一手資訊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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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定工廠登記?全面解析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2025/05/30發佈

特定工廠登記是近年來因應台灣中小企業工廠設立現況而興起的重要法規措施。由於歷史因素,許多工廠長期存在於非工業區的土地上,造成土地使用與環境管理上的困境。政府為此訂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來引導這些未合法設立的工廠進入管理與合法化的程序,稱為「特定工廠登記」。本文將從基本定義出發,介紹申請流程、法規依據與實務注意事項,協助企業與民眾了解並正確應對相關程序。



特定工廠登記是什麼?

定義與背景

「特定工廠」是指在非都市土地、未經合法程序設立,卻持續從事生產製造行為的工廠。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定義,這些工廠若能證明其設立於特定時間點之前,且符合政府認定條件,便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暫時取得合法經營資格,並配合輔導改善,朝向最終合法化或轉型發展。



立法目的

設立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主要是為了解決台灣長年來工廠「先建後審」的亂象,尤其在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嚴重的情況下,政府透過分階段輔導與登記制度,兼顧產業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使非法工廠得以逐步導入管理機制,提升產業轉型與永續經營能力。



特定工廠登記的申請流程

登記條件

並非所有非法工廠皆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設立時間:工廠須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公布日前(2019年6月13日)已存在並持續營運。

土地類型:位於非都市土地(如農業用地、山坡地保育區等)且未取得建照。

營業項目:需為符合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製造業項目。

未列入污染高風險名單:部分高度污染行業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部分化工業、電鍍業等)。



登記流程

以下是特定工廠登記的一般流程:



1. 初步盤查與評估

工廠須委託技師或建築師進行現場勘查,確認工廠位置、使用土地性質及建築狀況。

初步確認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例如設立時間、營運事證(如水電單、合約等)。



2. 線上登錄基本資料

登入工廠登記管理系統,填寫基本工廠資訊,包括土地地號、負責人、員工數量、產業類別等。

上傳相關佐證資料。



3. 文件備齊與送件申請

包括營業事實證明、工廠設立時間證明(如稅單、勞保名冊)、土地權屬文件。

繳交平面配置圖、建物現況照片、污染防治設施資料等。



4. 政府初審與會勘

地方主管機關(多為縣市經發局)進行審查。

若符合條件,進行現場會勘,確認建築安全與環境現況。



5.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符合者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此證明具有暫時合法經營資格,但不等於正式合法設廠,仍需後續改善與合法化。



法規依據與主管機關

《工廠管理輔導法》

此法是特定工廠登記的主要法源依據,於2019年修法通過,目的在於:



建立輔導與管理機制。

引導未登記工廠納入合法化程序。

強化政府對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的管理。

修法後訂立「特定工廠登記及管理辦法」、「輔導機制辦法」、「改善與合法化評估原則」等子法。



主管機關與責任劃分

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制度設計、系統建置與總體政策。

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工務局負責申請受理、實地審查與後續管理。

其他協辦單位:環保局、水利署、農業部(農地使用涉及農政)等,根據工廠所在位置與污染特性提供意見與管理。



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

常見錯誤與補救方式

1. 未能提出足夠證明文件

許多申請人無法提供2019年6月13日前的營運證明,導致申請無效。建議保留水電帳單、進銷存資料、報稅資料或廠內照片等證據。



2. 土地非屬工業用途仍強行申請

即使在非都市土地上,也有土地使用分類限制,若為水源保護區、林地等特別管制區域,將無法申請。應事先查明土地使用分區。



3. 錯誤解讀「登記等於合法」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僅代表暫時被政府納入輔導名單,不等於正式合法設廠。仍需持續改善污染防治設施、建築安全並取得合法建照。



合法化時程與限期改善

根據《工輔法》規定,取得登記後,應於期限內(通常為3至5年)完成改善與合法化工作,否則將撤銷登記,並依法查報拆除。



改善項目包含:



建物耐震結構補強

污染排放設備改善

消防與逃生設施增設

使用土地變更申請(若可行)



結語:特定工廠登記是挑戰也是機會

對於許多中小企業而言,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是挑戰也是轉型的契機。透過政府輔導機制,企業不僅可暫時合法化,降低經營風險,還能逐步提升環境友善程度與設施安全,朝向現代化工廠邁進。



申請者應詳閱法規、準備充足資料,並可尋求專業顧問或技師協助,以提高申請通過率。未來,隨著政策持續調整與執法力道增強,工廠經營者若能及早因應,將能在變局中穩健經營、邁向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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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可設立運動場館嗎2025/05/30發佈

在台灣的都市計畫與土地使用分區制度中,工業區的主要功能為製造業、倉儲業等產業用途。然而,隨著城市發展與生活型態的改變,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的需求逐漸增加。本文將探討工業區內運動場館的容許使用面積,並依據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規,分析不同類型工業區(如H1、H2、H3)對運動場館設置的限制與可能性。



工業區的分類與基本規範

根據《都市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台灣的工業區可分為不同類型,如H1、H2、H3等。每種類型的工業區在土地使用、建築高度、容積率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這些規定直接影響到在該區域內設置運動場館的可行性與限制。



H1 工業區

H1 工業區主要規劃為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業用途。在此類區域內,土地使用的彈性較低,主要以製造業為主。根據《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H1 工業區內不允許設置與工業發展無關的設施,如運動場館。因此,在 H1 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的可能性極低。



H2 工業區

H2 工業區主要規劃為中等污染的工業用途,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小。在此類區域內,土地使用的彈性較 H1 工業區高,但仍以工業用途為主。根據《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H2 工業區內的土地使用應以工業為主,非工業用途需經主管機關審查。因此,在 H2 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需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並需符合相關規定。六法全書+2六法全書+2ArkiTeki 建築資料平台+2



H3 工業區

H3 工業區主要規劃為低污染、低耗能的工業用途,對環境的影響較小。在此類區域內,土地使用的彈性較 H1、H2 工業區高。根據《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H3 工業區內的土地使用應以工業為主,但非工業用途的設置較為寬鬆。因此,在 H3 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的可能性較高,但仍需經主管機關審查,並符合相關規定。



二、運動場館設置的法規依據

在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需遵循以下主要法規:



1. 都市計畫法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都市計畫地區內應依實際情況設置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體育場所。然而,該法並未明確規定工業區內是否可以設置運動場館。因此,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需依據各地都市計畫的具體規定。维基百科+3六法全書+3六法全書+3ArkiTeki 建築資料平台+1台北市法規網+1



2. 建築法

根據《建築法》第73條,建築物的使用應符合都市計畫的規定。因此,在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的建築物,需符合該區域的都市計畫規定。此外,建築物的設計應考慮到安全、環境等因素,確保使用者的安全與健康。



3.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各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對工業區內的土地使用有具體規定。例如,臺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6條規定,在第三種工業區內,某些非工業用途的設施需經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因此,在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需遵循當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台北市法規網



三、工業區內運動場館設置的實務考量

在實際操作中,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需考慮以下因素:



1. 土地使用規劃

需確認工業區內的土地使用規劃,了解該區域是否允許設置運動場館。如前所述,H1 工業區內不允許設置運動場館,而 H2、H3 工業區則需經主管機關審查。



2. 環境影響評估

設置運動場館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如噪音、交通等。因此,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確保不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 社會需求

需評估工業區內及周邊地區居民的運動需求,確保設置的運動場館能滿足實際需求。



4. 財務可行性

設置運動場館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需評估財務可行性,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



四、結論

總結來說,工業區內設置運動場館的可行性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工業區的類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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